3.点击”限高令”,填写法院、案号、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等信息即可查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7条第3项。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1.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后,申请执行人也应积极关注,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消费行为的,应及时报告法院,由法院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7条第2项。
2.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交接,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或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付款,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履行全部金钱给付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告知法院确认案件执行完毕并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
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决定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应当做好与被执行人子女、学校的沟通工作,尽量避免给被执行人子女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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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井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20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需注意什么?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原标题:《买不了飞机、高铁票,怎样知道自己是否被“限高”?丨数字智慧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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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可以。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上述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是指限制其子女就读超出正常收费标准的学校,虽然是私立学校,但如果其收费未超出正常标准,也不属于限制范围。人民法院在采取此项措施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不得影响被执行人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新闻媒体对人民法院采取此项措施存在误报误读时,应当及时予以回应和澄清。